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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具备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资格证明;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6、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7、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8、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和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9、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检验项目等; 10、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文件; 11、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 (二)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具备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资格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 8、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 (三)从事餐饮、食堂经营的,应当具备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资格证明; 5、加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6、加工、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各操作加工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7、清洗、消毒和冷藏等设施设备清单; 8、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 9、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10、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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