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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责任区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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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号 |
NJ16SR-CF-0030 |
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实施主体 |
行政执法大队 |
办公地点 |
六合区北外街163号、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西路76-1号 |
监督电话 |
02557792582 |
部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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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给予处罚: (五)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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