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期满,占用单位和个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期满,占用单位和个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
 |
权力编号 |
NJ16SR-CF-0012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实施主体 |
行政执法大队 |
办公地点 |
六合区北外街163号、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西路76-1号 |
监督电话 |
02557792582 |
部门链接 |
|
|
|
一般程序:案件来源(举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立案受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审查、合议、报批-告知-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备案-归档简易程序:案件来源(当场发现)-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报本单位备案
附件下载
|
|
|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