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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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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NJ16MZ-QT-0012 |
办理部门 |
六合区民政局 |
事项类型 |
其他 |
承诺时限 |
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时间 |
收费金额 |
0 |
办理地点 |
六合区民政局 |
联系电话 |
57103369 |
部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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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报街镇民政办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核、审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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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 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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